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博古通今,混杂了房屋产权和土地运用权问题,“土地运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运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运用权,其实只是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权决议了房产的运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具有该房屋的土地运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运用权。
也就是说假如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照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运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自身。国度规则,城镇建立用地为国度所有,个人和企业能够有偿运用和买卖运用权。
住宅的运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获得日算起。购房者只需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富,不属于国度。只需房子还在,个人就具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端盖房就开端算了。
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运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运用权”混为一谈了。
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运用权普通为70年”。
土地运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世的,没有期限限制,只需房产没有完整毁损灭失就能不断享有;土地运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度经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运用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求收回土地,且必需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呈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运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运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运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假如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能够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度申请续期,并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
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权属不同,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则,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要国度和集体所有,个人只要运用权。因而,土地证上载明的运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能够收回土地运用权。
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白规则,寓居用地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运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假如再次申请土地运用权,则应该依据当时的地价程度,补交土地出让金。
问:国有土地运用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置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寓居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国有土地运用证》是公有的,《房屋产权证》是私有的,国有土地运用权50年、70年是针对该地块的土地运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购房者购置后,则属于业主所有,但业主仅具有这块土地上对应的商品房具有权,而没有土地的运用权。另外,只要土地才有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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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行业责编:
陈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