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月未,假如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借方余额,那么,这时就要用这个余额与本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作比拟了,这里能转入借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只能是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与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中的较小值。由于:企业能向税务机关请求退的税金应该是企业当期曾经实践交纳的“已交税金”,假如企业当期没有“已交税金”,但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只能阐明企业的当期进项税大大超越销项税而已,并不是说企业多预交了税款,所以,这种状况下,你应该是留在下期抵扣,而不是说国家要退税款给你的。
2.例如:本期进项税额20万元,销项税额30万元,本月预缴税额40万元,期初留抵为借方30万,这时,您要依据30万与预缴税款40万比拟,按较小者在月底做此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