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银行发生相关财务费用,比方利息支出、手续费,是不是都能够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1中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效劳、贷款效劳、餐饮效劳、居民日常服务和文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第十九条规则:“销售商品、提供效劳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作运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第二十一条规则:“不契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假如税务机关一定请求凭发票税前扣除,完整有道理的、合法的。由于银行属于营改增中效劳业之一,应依法开具发票,企业能够请求银行开发票,若银行不肯开具发票,能够依法向税务机关投诉。不过,小编倡议企业财务人员尽量获得发票,特别是与这些信托公司、小贷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买卖产生相关财务费用,此时务必获得增值税发票做账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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