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备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在购置新房时才会交的,二手房买卖中触及的费用主要为房价和各类税费,其中并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
现行规范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政策均有不同,需依据本地规则交纳)
在法律层面并无关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屋维修基金由谁承当的明白规则,所以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能够在补充协议中明白表述。还有一点需求留意,假如房屋维修基金缴存人与产权人不分歧,可能会招致在维修资金运用过程中呈现不用要的费事,因而在房屋买卖买卖时,买卖双方应商定好办理房屋维修基金过户(更名)。
由于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因而无论卖方和买方都无法停止提取,在实践买卖过程中卖方普通没有问买方单独讨取补偿的。假如卖方希望买家承当公共维修基金,好的办法是把希望买方承当的局部报在房屋总价当中。
1、在1998年前建成并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假如未交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那么再次买卖时买方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补交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