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经济”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词,虽然并不是每一个网红都可以获得极高的收入,但是至少那几个少数能够年收入上千万的著名“网红”已经吸引了足够的眼球。这些从事服装销售的网红,以及最近以短视频在半年之内就迅速吸引了上千万粉丝,获得了1200万投资的“papi酱”,类似的新闻迭出,引发了大量关于”网红产业链“的深度分析和讨论。
新模式产生了全新的商业价值
这种新的模式,代表了平民化、廉价和精准营销,产生了全新的商业价值。他们兼具广告或流量费相对较为便宜以及更为平民化的特点,其相较粉丝经济具有独特的优势。此外,与过去依靠明星和偶像带来的上一波粉丝经济的“漫灌”营销相比起来,网红经济由于网红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性,能够更精准地将产品导向粉丝需求,实现了“精灌”营销,提高了消费转化率。这个人口比例之所以值得重视,是因为青少年带有喜欢冒险,喜欢实验的特性,一方面担心社会排斥,另一方面,他人的成功通过社交网络的影响,将会成为10亿青少年的行为指南。所以他们预言社交网络将成为一个关键概念,而年轻人则成为了“社交网络”中的“行为者”,被社会网络驱动着做冒险的行为,或者所谓“冒险的事业”。
文化产业的类型有哪些?
为什么网红经济能和文化创意产业关联在一起?按照哈特利的说法,“创意产业是一个旁逸斜出的概念”,可以有不同的定义,在他们看来,这是创意产业概念的进化,从第一种进化到第三种,而我们可以显而易见到,它们其实是至今仍然在我们的环境中并存的理解。第一种是“消极”的创意产业
创意成为市场失效的领域,需要靠其他经济补贴。政策以“福利”模式应对,与“剩余”文化相对应。这种概念关心的是“产业”,重视的是那些产品能够称得上创造的公司,包括我们熟悉的出版、传媒、科技公司。在这种理解之下,政策制定者最典型的选择是基于波特的集群理论建立各种各样的“创意产业园”。在园区中IP成为各个公司的重要资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产业”的概念。
第二种是“中性”的创意产业
除了“竞争”政策,不需要其他的特殊扶持政策。它与“主导”文化相对应。这种创意产业的注意力扩大到了整个经济部门,类似于我们现在热门的“+”概念,为的是确认创意投入到传统行业的公司去,为这些公司和行业增加价值,特别是在服务业,如政府、保健、教育、旅游、金融服务等等。但是这样创造出的价值如今遇到了统计方面的难以分割和如何统计量化的问题。
第三种是“积极”的创意产业
强调的是知识和文化市场。创意产业成为社会与企业模糊分界处的增长点,并且以市场为核心。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其实已经超越了十年前学者们的想象,但是他们仍然已经预计到,“用户自创产品”将把创新、变化和增长从公司扩展到进入这个社会化网络的每一个用户,也就是每一个消费者。整个创意产业扩展到传统经济分类之外的非市场活动中,封闭的专业知识工业体系受到挑战,主张分享而不是控制创意IP的“复杂开放网络”将成为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