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担负简称“税负”。是征税人因实行征税义务而接受的一种经济担负。
有人把税收担负概括为“征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交纳的税款”,这尚不够全面。由于:①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条件下,征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②在劳役税和实物税条件下,税收担负也并不表现为交纳的税款。
影响税收担负的要素主要有三类:
一是经济要素。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如消费范围、增长速度、经济效益与人均国民收入等;国家与企业的分配体制;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收支情况等。
三是其他要素。包括征收管理程度、征税人的违法水平等。税收担负最终取决于国家需求的财政资金数量与经济开展程度所决议的接受才能。
应当留意的是,税收担负与税收担负才能是两个互相联络的不同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税收担负是指国家加在征税人身上的一种征税义务;而税收担负才能,则是征税人所具有的接受国家税收担负的潜在力气。
两者之间的联络表如今:分开了国家所加在征税人身上的税收担负,也就谈不上征税人接受这种担负的税收担负才能问题;反过来,分开了税收担负才能,税收担负也就成为没有实践意义的和不可权衡其轻重的东西了。如:一个征税人假如没有任何税收担负才能,国家要加在这个征税人身上的税收担负就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