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创业公司将来能不能在时间轴上跑出来最关键的东西,就是你的商业本质是什么,将来任何一个公司自己不成为IP,不成为炙手可热的东西,你就没有机会,比如一年多前,虽然我不懂体育,五个小时我们谈什么呢?又要搞这个规则,又要搞那个,我说如果两年以后世界搏击界一提起来,大家就想起你是一个商家,你是一个活动组织者,你就完了。
两年以后,世界搏击界想起来,就是两个拳头相互撞击到一起,你才能产生价值,五个小时,我跟他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我对此深有感触,是因为我感到现在有些体育公司没有想明白,自己在体育行业整个产业链中应该立足于哪一个环节,才最有利于未来。
本周有个体育公司让我帮看一个活动方案,是一个国家三大部委一起主办的体育比赛,这个公司打算争取承办这个活动,PPT第一页就写:“协办单位: XX公司”,我不禁大摇其头,说:“你好歹也要把自己写成‘独家运营单位’吧?”
体育赛事组织单位有哪些类型?
一个体育赛事,组织单位通常会分为几类:
1、“主办单位”
这通常是对赛事具有审批权的官方机关,比如广州市五人制足球联赛,其主办单位是广州市足球协会。
2、“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做赛事的实际组织者,比如2014年广东省“省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由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主办;广东省足球协会、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共同承办,那么这两个承办单位就要担当赛事的实际组织者。
另一种情况,能提供赛事的场地的单位,也可列席为承办单位,因为体育赛事必须在合适的体育场馆进行。比如2014—2015“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陕西赛区),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足球协会、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财经学院承办。
3、“运营单位”
在10年以前的国内体育赛事中,还很少见到这个称谓,因为运营单位承担的主要是赛事的商务开发和转播、宣传等角色,这是随着国内体育产业慢慢从行政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才出现的企业角色。
比如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和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主办的“中华龙舟大赛”(这个赛事因为其直播常常占用CCTV5的NBA直播时间而闻名),2014年至2018年“中华龙舟大赛”的独家运营单位即为智美集团,这里的运营权包括了电视转播经营权、举办地承办权、赛事商业合作谈判权、新媒体商业合作权等。
4、“协办单位”
通常是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因为需要某个方面的协助而产生,并非举办赛事的必需项。比如2016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暨2016中国拳王争霸赛,将云南省拳击协会和曲靖市体育训练中心列为协办单位。
5、“合作伙伴”
其实是赛事给予赞助商的头衔,也非举办赛事的必须项。
以上5项,前3为必须项,排名分先后。2和3有时会调过来,但赛事相关组织结构大致如此。
那么,对于体育赛事创业公司来说,很重要的抉择是,准备把自己放在1,还是2或3?
因此,才有了本文开头真格基金王强那一番话,他非常明确地期待昆仑决这个公司,不要只是满足于成为赛事的运营单位,而要真正将赛事文化推广开来。
这显然超越了现在很多赛事运营公司的追求。自从体育产业热潮掀起,大量转行做赛事的公司一拥而上,很多人因为只看到了赛事的光鲜,所以只追求和光鲜的赛事沾边,因此能成为赛事的承办、协办、运营单位就已经足够骄傲。
更有甚者,可能只是负责了赛事现场工作的一部分也心满意足。近半年来我在广州至少遇到3个公司都说去年的ICC国际冠军杯“是我们做的”。语焉不详,不明觉厉。
就算真的“是我们做的”,可是那然后呢?
其实做体育赛事就像培养一棵树,想摘果子的人很多,愿意施肥的人少很多。而一个好的赛事IP,它养成的必要因素又是时间。
是否有面对时间的耐心,成为了体育赛事行业独特的壁垒。创业大潮下其他的行业的门槛可能是技术、贸易壁垒,而体育赛事的壁垒,就是穿过时间的考验能不能让一个IP成为一棵参天大树。
相对其它产业来说,中国的体育产业才刚刚起步,不是成熟。”“我觉得黄金时代开始了,所有的基础设施,现在可以零成本地做一件事。中国体育产业只有3100亿的收入,我们期待的是十年,最好能到5万亿,3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