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博古通今,混杂了房屋产权和土地运用权问题,“土地运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一切权,土地运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运用权,其实只是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权决议了房产的运用权。
业主一切的住宅除了具有房屋的一切权外,还具有该房屋的疆土土地运用权
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运用权。
也就是说假如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照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运用权,而不是房子一切权自身。国度规则,城镇建立用地为国度一切,个人和企业能够有偿运用和买卖运用权。
土地运用权和房屋一切权的区别在于:房屋一切权(即房产权)是永世的,没有期限限制,只需房产没有完整毁损灭失就能不断享有;土地运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经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运用权。
两者的权属不同,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则,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一切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整的房屋一切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一切制,即土地只要国家和集体一切,个人只要运用权。因而,土地证上载明的运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度能够收回土地运用权。
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置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寓居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