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优先购置权?
必需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假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置的意义表示,优先购置权丧失。这阐明承租人并不想购置该房屋,也就没有维护的必要了。在出卖存有租约的房产时,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假如业主未在签合同前合理期限内通知租户,就进犯了租户的优先购置权,一旦租户起诉,业主就将需求向租户承当赔偿义务。
二是关于租户行使优先购置权的时间及程序的,请求租户如愿以同等条件购置应立刻回复,并应在收函后15天内以同等条件与业主签署买卖合同以及托付定金,过时则视为放弃优先购置权,如不购置应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购置权声明》。
再次,通知期间业主最好不要同别人签买卖合同,以避免进犯租户的优先购置权,除非租户出具了书面的《放弃优先购置权声明》。真实急卖的应当经过在备注中写明“在通知租户15天内租户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查义务”的条款来维护本人。
最后,通知抵达租户15天期满后,租户没有来签买卖合同及交定金的,可视为租户放弃了通知中买卖条件下的优先购置权,业主能够以该条件或高于通知中价款的条件同别人签署买卖合同。但是,假如业主实践签买卖合同时降低了买卖条件特别是成交价的,则应再次通知租户,以确保未进犯租户在新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