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特别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更是日趋完善。那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能否同时兼得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一起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田璐:生育津贴一般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了相应的产假,那么对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实际上她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而且一般是选择比较高的金额,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就高原则。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育津贴与劳动报酬法律性质不同。女职工因生育享受的产假系法定权利,女职工放弃产假提前返岗上班是爱岗敬业的体现,用人单位对提前上班女职工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刘女士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就产假期间居家办公、假期延后等事项协商一致,产假期间王某亦多次与刘女士沟通并安排工作,所以公司在此期间向刘女士支付的工资系基于刘女士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与生育津贴不能简单等同,亦不属于重复取得的收入,最后判定刘女士无需向公司返还生育津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冀成海 刘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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