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四大注意事项

现在有些北京公司的财务人员并不是很重视所得税预缴,有的财务人员随意填写申报数据,更有一部分公司为了减少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运营资金占用,预缴的时候有意少交税款或者直接进行亏损申报,认为少交的部分不需要交滞纳金,只需要在之后补上就可以,实际上这种做法有很大的税务风险,下面优府科技服务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


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哪些注意事项?

小编认为,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这些:


1.故意少交税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是法律规定好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应该在月份或者季度结束15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在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公司不能够随意申报预缴税款,应按税法规定的预缴方法、缴纳期限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财税


2.没有按照规定少交税款需要加收滞纳金

根据税务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了责令企业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由于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金额、缴纳期限都是规定好的,因此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导致少进行预缴,需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虚假申报导致少交预缴所得税税款

有的纳税人通过操作预提费用,延迟确认收入等等方式,人为的对每个(月)季度的会计利润进行调节,达到少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减少运营资金的占用,即便是在年末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上述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调整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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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纳税人交税


4.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要按照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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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要注意的是,如果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其申报时“利润总额”应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口径进行填写。如纳税人企业内部核算方法与国家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调整,例如收入、成本和费用应按会计规定的原则确定。


(企服行业责编:陈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