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是会计人员工作中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看似平常而简单的差旅费,里面却包含了很多财税问题,其中税务问题就触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稍不留意就会呈现问题。
出差人员回到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的报销手续。首先,出差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差旅费报销单,照实填写报销单的有关内容,如出差事由,动身抵达的时间、地点,乘坐的交通工具的车别、等级、金额等等,并将有关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粘贴在报销单的背后,经所在部门和单位有关指导检查签字后,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应检查单据能否真实、合法,依照本单位差旅费开支管理方法计算应报销的交通费金额、应发给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包干结余、不买卧铺补贴等,对差旅费进行结算,编制会计凭证后交出纳员详细办理现金收付。
报销差旅费500元时,若以现金方式出借剩余款项: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践收回的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实践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同时企业也需求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或暂时规则等来标准差旅费的报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