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财务核算中,定期我们都需将每个会计科目进行梳理,我们在梳理“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时应留意的风险点有哪些呢?
让我们从以下几点理解应该留意的风险。
股东从企业借款现象在我们理想工作中遇到的特别多,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企业,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由于借款人为企业的股东,借款后在年底前又没有进行出借,而且也没有将此笔借款用于企业的消费运营活动,那么其未出借的借款将视为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红利。
普通企业员工借款的主要缘由为差旅费用以及工资借款等。企业应完善员工借支报销等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制度,及时提示与催促员工差旅费借支的报销工作,不要因个人缘由而拖延报销时间;工资借款需及时计入相关本钱费用,申报个税,防止长期挂账的状况;以至有一些企业高管在公司借款购房购车,费用的归口又不明白,引发企业代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关联企业在资金的调拨中经常是无偿的运用,会计核算就挂列在其他应收款项中,依据财税规则:各种占用、拆借资金获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誉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获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依照贷款效劳交纳增值税。如上所述即便关联企业无偿运用资金也触及税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