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它可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二年能够完成的。若是背离了初衷,那么,其结果呈现的可能就是你们最不想要的结果了!关于这一点现在有很多的乡村在兴建时候都会犯有这样的问题,就从一开始就没有找到相关的问题的解决之道。
以“靠海吃海”“靠山吃山”的思想来武装头脑,用几张漂亮的效果图来勾画出未来乡村的美景美好愿望,可是,这在真正落实的时候却发现与之相反的方向发展着,大有重头再来一次的准备。殊不知,这样的乡村已经无法再承受不起再这样的大大小小的改造了。半途重来的计划与施工相冲突,图纸修改千遍已是不错的了,至少也是在往良性发展。
这样子的现实例子见的太多了,有不乏建设中的,也有开始规划用地建设方案实施中的,更有跟风模仿者建设投入中的,大有一派美丽乡村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之趋势。在这种“趋势”之下的建设与“乡村”两字究竟有无联系,我们不得而知了。但是,我们知道违背了“乡”和“村”那就意义变化了就不一样了。
如今的乡村热,已让很多资本企业看好了这片市场前景,纷纷扎堆投资建设。这些资本们大有想在乡村有所作为的一番气势如虹之意也。重新省视一下“乡村”二字究竟是什么?是赚钱的工具或摇篮?是个人情怀或爱心?是于共或于私?到底是什么每个人都会有自己内心答案的。当乡村热过去之后会是什么样子呢?现有的例子已经足够说明了一点:不懂乡村才会投入乡村,不懂设计规划只看图纸效果,不懂内行外行插手等等。到头来剩下的便是一堆烂摊子罢了。罢了罢了,不谈也罢。
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设必须要“有法有度”的进行
有法:任何一个在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都会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农村是一个大问题,诸多小问题也会因为不懂法而变得大问题的,从而影响了建设施工周期或者经济纠纷问题,对于建设美丽乡村来说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会因为诸如:农村土地纠纷、承包问题、红白事、劳动合同、责任区分等等的大大小小的法律问题,而出现例如进展不顺利,纠纷不断,甚至打砸抢烧,最后不得不停工作罢,导致了不可想象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事情。也不可忽略法律服务的存在,一切都好,有法有度,才能进展顺利,实现美丽乡村振兴。
所以,给农民知法,普法,用法是一件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正是因为我国律师资源奇缺性和不可复制性,所以也不可能每个律师都会亲自来接该类的小案子,(a small case)而作为律师事务所也没必要为了一点小事情而来承接该类别的案,请到律师朋友为上述事情进行相关的必要付费服务内容。那么,这件事情解决好了就接下来的工作也好办多了,项目也因此得以继续开展下去,最后也不至于荒废待工中。
有度,不会让乡村改造或建设停滞不前。相反的来说,还是有力的积极推进该工程的各项进展工作。一定要把握好度与量,适可而止,稳重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