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孩子在幼儿园盥洗室摔伤,法院宣判!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送去幼儿园,安全自然是第一位的。可最近,密云的赵先生一家却经历了一场揪心的事故,儿子明明在幼儿园盥洗室意外摔倒,下巴严重受伤。园方认为是意外,拒绝赔偿。那么,这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2023年6月的一个普通工作日,赵先生的手机铃声急促响起,电话那头幼儿园老师焦急的声音,瞬间让赵先生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他5岁的儿子明明在幼儿园出事儿了。

  原来,活泼好动的明明,在幼儿园的盥洗室里发生了意外。据事后了解,当时地面湿滑,奔跑中的明明一个趔趄重重摔倒,脸直接磕在了坚硬的地面上,瞬间血流不止。

  由于伤口在脸部,医生建议转院治疗。然而,当专业整形医院的医生揭开纱布处理伤口时,真正的伤情才让赵先生夫妇心如刀绞。

  孩子伤得如此之重,事发时老师在哪里?他们在做什么?赵先生查看园方提供的监控录像后发现,当时盥洗室内竟无老师在场监管,他认为,地面湿滑是诱因,但园方的严重失职才是导致事故的关键。

  2024年赵先生将幼儿园告上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5千余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园方强调已尽到责任,是意外,并质疑赵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特别是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提出异议。原告幼儿园向法庭提交了园方的相关保障制度和工作安排,以此来证明幼儿园尽到了相关注意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园方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是否具有赔偿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事发时,明明年幼不具备自主安全意识。

  2025年8月4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密云某幼儿园赔偿赵先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9,938.62元。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尘埃落定,责任已明。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法官特别指出,保护年幼的孩子,教育机构责任重大。

  记者:陶雅健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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