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德阳日报
别让“最后一个隔间”困住城市文明
□许华凌 王同文(抚顺)
工具间、配电房、楼道……在写字楼、商场等公共场所,一扇你不常推开的门背后,“藏”着一群人的“小天地”。日前,“厕所的最后一个隔间”话题在社交平台受到关注。一些地方,保洁员的休息条件不佳,有的甚至在卫生间隔间里休息。(4月29日 新华社)
在一些地方,将保洁员的休息室设在废弃岗亭、地下车库、卫生间隔间里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些狭窄“隔间”夏季闷热如蒸笼,冬季寒冷似冰窖,存在严重脏乱差,暴露了城市治理中的人文缺位。保洁员的休息间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城市不仅要有高度,更要有温度,给保洁员一间体面的休息室,是文明城市建设的应有之义。
温暖一颗心,文明一座城。住建部《城镇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明确要求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将休息室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考核体系。北京市建立财政专项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空间作为共享休息站;上海出台《环卫工人爱心驿站建设标准》,明确规定休息室需配备冷暖空调、直饮热水等八大基础配置;广州建立“环卫工休息室星级评定制度”,将劳动者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南京环卫集团改革排班制度,实行“做二休一”轮岗制;武汉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为保洁员进行体检……制度关怀真实可感,守护着环卫人员的尊严。
还有一些实打实的暖心举措值得推广。深圳在公园改造中预留休息室专用空间,苏州推出“劳动者港湾”手机App实时显示空闲驿站,杭州社区保洁员刷卡即可使用储物柜、淋浴间;成都“15分钟休息圈”确保每位劳动者步行一刻钟内能找到休憩场所……这种细微处的善意涌流,正是城市温度的体现。
但也要看到,在个别地方,保洁员的休息场所仍缺乏相应安排或者没有达标。在一些保洁服务外包的单位,企业往往只关心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较少关注保洁员的工作环境,甚至连最基本的权益保障都可能压缩。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对未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单位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用工单位要依法保障保洁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应有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保洁员要增强维权意识,提高与用工单位协商沟通能力;社会各界要积极营造尊重保洁员、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城市文明温度不该是“最后一个隔间”,拆除“隔间”,为广大保洁员建设一间体面的休息室,是建设文明城市的一项民心工程,必须抓紧抓好。良好的休息空间,不仅是为了他们能有一个遮风避雨、喝口热水的地方,更展现了一种社会期待。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每一份踏实奋斗得到充分尊重,让每一位保洁工人都能在体面的休息室里缓解劳累与疲惫,让“给保洁阿姨设立休息室”等类似话题不再成为报端和网络上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