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家公司利用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被查!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罚款共计1240.92万元!
1
账外发工资!
连补带罚1240万!
2019年7月底,通过一封举报信,杭州市税务局对某物流公司进行工资稽查!
通过查询征管系统发现该公司2018年的申报收入为3.97亿元,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却仅2.91万元,收入和工资额不匹配。
违法事实:
1、该公司工资表显示在岗300多名员工,绝大部分工资在3500元左右(3500元是当时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该公司每月底向公司某行政人员打款,财务处理上借记其他应收款,次月用过路费发票报销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款项一半打到该公司员工的账户中,另一半到该公司工资表上没有的一些个人账户中,结果证实这些人都是该公司的员工。
3、公司实际员工有500多人。人员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里程或按件计算)组成,按实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到手收入会减少,离职率会提高。账内发放基本工资,账外发放绩效工资。
4、账外发放工资导致大额其他应收款挂账,无法反映实际成本支出,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通过让司机提供过路费发票入账冲抵成本,此外让一些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将运费打入公司行政人员的个人账户,用于发放部分账外工资。
处罚结果: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费819.66万元、罚款421.26万元”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2
2020年的工资稽查重点,
九种操作行不通!!!
这样发工资,是不行的!会计一定要注意!
1、现金方式发放工资
有些企业,工资全部或部分通过现金发放,虽无明文规定,工资不能使用现金发放,可是一旦被查,这将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
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且今年央行发布了关于大额现金管理试点通知,私户大额交易或频繁交易都会出现异常,一旦异常就会被查,一查就是3年账。
2、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3、补贴不申报个税
公司发放的节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等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偷税。
当然了,也并不是所有的补贴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例如公司发给员工的餐费补助就分情况申报个税,具体如下: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自从个税免征额上调至5000后,很多企业就将员工工资零申报了,但一个公司大量零申报,需要和地区行业进行比较,如果明显偏低,等待企业的将是税务稽查。
5、虚开发票抵扣
有些公司自认为很聪明,为了“避税”将工资拆分,一部分通过公户发放,一部分需要员工找票来发工资,这样做既避免了社保、个税的麻烦,又可以抵税,这是绝对不可取的。长期以往,势必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那时不想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
6、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
自实行新个税汇算清缴,税务局就接到了不少纳税人的投诉电话:莫名其妙“被任职”,凭空多了份“收入”。不用想,被投诉的企业都被税局稽查了。
7、工资薪金、劳务费随意转化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以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人为的控制职工总人数以满足技术人员的占比条件。还有一些公司明明支付的是劳务费,却因为无法取得发票,而变成工资发放等等。
8、工资高却按最低基数缴社保
有些企业发工资一直是按实际数发放,缴纳社保却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纳,这种操作=违法。
从11月1日起,15个地区陆续实施社保入税,社保监管越来越严,不排除税务局会通过申报的财务报表工资数、个税申报的工资数与社保基数作比对稽查。
9、随意降低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如果需要变更工资结构,降低基本工资,需要征得员工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有些企业以调动岗位为由,随意降低员工基本工资。
3附:个税稽查!
工资薪金必查19个风险点!
01 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02 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03 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04 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名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05 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06 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07 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08 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09 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0 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1 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2 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 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4 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 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6 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7 查核企业员工2018年10月1日(含)后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50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 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9 查看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员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发布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