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写这个题目是有感于一个好朋友下岗了,她是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时间很长了差不多有8年了,且不说这猝不及防的丢了工作没有一丝丝的心理准备,现在连吃饭问题都不好解决了。有些朋友说,下岗了那么长的年限补偿费应该还可以,并且可以申请失业金啊1年是3个月吧,先度过难关再说呗,话是这么说,但是实际做起来还是有难度的。
首先我先申明一下我的观点:失业保险作为五险中的一个险种,可以说是在很大程度上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一个临时失业保障,当个人下岗后可以申领的一项福利,根据工作缴费年限不同可以领失业金直到找到下一个工作单位,但是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在此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都是由政府出资个人不用担负任何费用。这是一项多好的政策啊,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下岗人员的关爱。 不过,好的政策也需要公司、个人的积极配合不是吗?那么个人肯定是没说的,只要她/他想获得这份补贴,肯定是尽全力配合的,可是有些公司却不是这么想的。
说到这里,让我们来看看公司是怎么想的吧!
大家都知道要想申请失业金就必须是单位主动意愿发起(当然了也有一些条款是个人辞职也可申领的但是实际上可操作性甚微 ),不管你是出于能力不足还是单位其他原因,总之都是单位辞退你,那么已经在单位工作了若干年的老员工如果遭遇到了辞退单就劳动赔偿这一项就让公司觉得头痛,一个半个人还好,如果是群体性的那么赔偿金就是一大笔支出了,所以公司不傻,它一定会想其它办法让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这里通常的做法是如调换岗位、降薪、不发工资等等,总之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们做不到的。大部分劳动者由于维权意识不足或是拖不起只能任倒霉,所以才导致了今天我们有很多单位在对待劳动者辞职补偿的问题上有恃无恐,因为他们懂得如何照方抓药。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怎么可能,可以仲裁可以投诉啊?话是那么说,但是你要知道一个公司要想辞退员工首先是通过降薪,拖欠工资这些小动作来挤兑员工的,不会马上让员工走人,这时候就是员工和公司的胶着期,往往离最后的摊牌还有一段时间,看谁先熬不住而已。如果不是到忍无可忍的地步我想员工也不会轻易去投诉和仲裁,更何况仲裁也是要走程序的,一通折腾下来是要做好长时间的战斗准备的,这会让劳动者精疲力竭,想想还是算了吧,不能因为这个工作不找了?班不上了,与其耗费精力在打官司这上面不如找下一家才是正路。
公司也知道员工会这么想,所以公司会有专门人和部门跟你打持久战,你说谁输谁赢呢?它可以把钱花在请律师上也不会给员工。更何况经历了一番的折腾仲裁判赢了,但是仲裁不是法院,公司可以不执行,难道你要申请到法院执行吗?当然了到了法院也有法官解决不了的事项,这里就没必要一一赘述了,为了这么个劳动官司难道真有必要吗?这么一来想想就很心痛普通的劳动者,如果是国企、央企、外资企业这些都好办,我相信都能按国家规定执行,就是以社会上的很多小民营企业,私人小业主为主的劳动纠纷特别多,特别麻烦。
最后,我想说一下,失业保险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非常体现民生保障的制度,国家也是在花大力气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其目的无外乎是为了下岗失业人员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有一个基本保障,这对失业人员重拾就业信心和维持正常生活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个别企业不能因为一己私利即损害着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故意钻法律的空子,这样做是欠妥的,也是短视的。试想一下,在职的员工看到你这个样子对待老员工会作何感想?明日的我就可能成为今日的你,那么企业想要长远发展这种小把戏还是摒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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