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如何从 “松散” 到 “共生”?企业视角下的障碍与破局之道

  校企合作育人是实现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关键路径,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作用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推动校企在办学、育人、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强调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与使命。

  为把握当前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现状、障碍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新机制研究》课题组,面向全国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企业开展了抽样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1076份。企业对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认知与行动的现状如何?一起来看:

企业参与合作育人的基本状况

  校企合作育人成效得到企业较高的认可度。从企业对合作育人整体满意度看,企业对合作的满意度整体较高,45%的企业表示“非常满意”,30.2%的企业表示“比较满意”,合计占比75.2%,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企业仅占1.8%。从企业未来的校企合作育人倾向来看,未来倾向深化合作、维持合作的企业分别占65.2%和31.9%,仅2.9%的企业倾向减少合作,表明企业对校企合作育人总体有着较强的持续参与意愿。校企合作育人在就业衔接上已初见成效,有32.5%企业的学生实习留用率在50%以上,有29.2%企业的学生实习留用率在20%-49%,体现了校企合作对人才输送与企业用人需求的匹配作用。

  企业参与合作育人的形式趋于多样化。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载体建设方面,54.0%的企业参与校企共建产学研基地,43.3%的企业参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42.2%的企业通过设立订单班、冠名班或联合招生的方式与学校合作,38.0%的企业参与校企共建专业,33.9%的企业参与校企共建产业学院,23.1%的企业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这反映出校企合作育人已从基础的单一人才输送转向深度协同的资源共建共享。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力量。参与合作的企业中,民营企业比例最高,占74.3%;央企和国企占14.1%、其他类型企业占11.6%。民营企业成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从企业规模分布情况来看,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大多数为小微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占比分别为38.1%和34.4%;大型企业占比为20%,特大型企业占比为7.5%。虽然大型企业对于高职院校而言趋之若鹜,但中小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确实扮演着重要角色。

企业参与合作育人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融合性不足:育人过程参与仍需深化。问卷调查让企业对其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具体环节中的参与程度进行了评价(最高分为5),参与度较高的分别是参与指导实习实践、接纳教师交流调研、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得分分别是3.60、3.47、3.46;而共建学科竞赛体系、合作编写教材、共同开发课程等人才培养重要环节的参与程度得分分别是2.97、3.06、3.26。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各人才培养环节的参与度均比样本企业平均得分低0.3左右。这说明企业对人才培养过程的参与程度总体不高,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合作参与呈现出更为明显的浅表化。

  交互型障碍:校企协商机制不畅。一是高职院校教育模式与企业需求脱节。57.7%的企业认为高职院校传统的教育方式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这一比例达到了61.9%。二是沟通协商机制存在缺位。53.6%的企业认为校企间缺乏稳定的沟通交流和问题协商机制。三是企业利益未被充分考量。48.4%的企业认为高职院校很少从企业利益角度推进合作。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这一比例达到了53.5%。这些体现出现阶段校企合作协商机制不畅,导致需求传递滞后、分歧难以快速化解,影响合作育人效果,大型企业尤其难以和学校达成默契。

  管理型障碍:合作规范化存在欠缺。一是合作稳定性依赖人情关系。48.0%的企业指出合作主要依靠人情关系维护。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这一比例达到了52.1%。二是高职院校行政流程繁琐。47.9%的企业认为学校管理和行政审批程序复杂。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这一比例达到了50.7%。三是企业话语权与决策权薄弱。46.1%的企业认为在合作中决策权、话语权不够。四是合作权责界限模糊。43.8%的企业认为校企双方权责界限不清晰、易推诿扯皮。这说明校企合作育人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导致合作未能明晰权责关系,并且易受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大型企业尤其视管理不规范为校企合作的障碍。

  利益型障碍:成本与收益失衡。一是合作成本偏高。45.4%的企业认为合作成本过高(如实习薪酬、设备损耗等)。二是高职院校资源开放度不足。43.6%的企业认为高职院校资源对企业的开放程度低。三是合作风险担忧。41.7%的企业认为合作风险过高(如学生安全、技术泄露等)。总体来看,企业系统和教育系统在目标追求上的差异,尤其是在核心利益上的根本区别,即校企之间天然的异质性决定了双方在利益分配上会产生失衡和冲突。紧密合作关系的建立有赖于双方在有限范围内达成有效的利益共识。

提升企业参与育人积极性的对策建议

  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模式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机制,也是职业教育回应产业变革的必然选择,要求突破传统校企合作的表层对接,通过产权融合、利益共享,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的共生共荣。未来需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强化合作激励,优化协同机制,推动校企从“松散合作”走向“命运共同体”。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激发企业参与意愿。尽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等政策法规确立了校企双主体框架,但缺乏实施细则导致企业权益保障不足。调查显示,83.5%的企业认为政策充分保障企业参与育人的权益,能够促进校企合作育人;82.8%的企业认为政府应给予充分的专项资金补贴。各地需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完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用地支持、金融扶持等组合式激励政策,加大对产教融合的投入,推动降低企业参与办学的成本,增强对企业参与合作育人的支持引导力度。除地方政策之外,行业政策对于校企合作同样举足轻重。80.5%的公司认为行业协会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能够促进校企合作育人。行业组织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通过标准制定、委托授权、项目资助、考核评价等方式,组织和指导企业的参与意向和合作过程。

  优化协同制度设计,提升合作育人能力。前述调查结果表明,提升合作育人制度的规范性,是破解企业参与障碍的重要路径。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合作育人能力存在明显不足。建立校企共建治理平台,对于优化协同制度、带动提升企业合作育人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如地方或行业领域可成立由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组成的“四方协同育人委员会”,建立政校企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资源调配、产权界定与职责划分,实现校企合作协同治理体系效能提升。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校企利益调和。前述调查结果表明,完善协商机制、促进利益共享有助于破解企业参与障碍。此外,调查结果还显示,83.4%的企业认为政府提供便利的校企对接平台。因此,应重视校企对接平台和相关协调机制的建设,推动校企之间达成利益一致性,实现校企合作关系的有序稳定发展。可搭建区域级产教融合数字化共享平台,实时匹配企业需求与院校资源,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合作低效。还可强化第三方协调服务组织在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利益协调作用,如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中介优势,提供校企资源对接与矛盾调解,推动双方互惠共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新机制研究” [项目批准号:VJA230009]阶段性成果;

  作者宋齐明、仲贝贝分别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在读硕士生,王小梅系江西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教育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