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本文转自:都市快报

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所有区县市推出“长幼随学” 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

记者 胡信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幼儿园和小学初中阶段入学事宜作了详细规定,一起来看下主要内容(摘选)。

有序做好义务教育学(片)区

划分调整工作

各地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

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招生或多校划片招生;支持新开发区块的配套公办学校在建设阶段即明确学(片)区划分及主要办学方式。

对于从“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结合区域学校布局情况、校际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学(片)区划分方案,积极有序平稳推进,成熟一个划定一个;在未划定学(片)区前,可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科学设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

各地要按相关要求核定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班额,防止出现新的大校额学校。

如果学(片)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和基准班额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当地已公布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妥善安排好被分流的学生入学。

除了原按小班化规划建设、教室空间受限的学校外,从“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核定的招生班额、师资配备等应与当地其他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全面推行“长幼随学(园)”服务举措

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延续原已明确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即通过“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就读)指导意见,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2025年所有县(市、区)都要推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各地要积极推行学前教育“长幼随园”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现服务区的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现“长幼随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而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严格实行免试入园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招生政策和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压实属地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结合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针对招生入园重点环节,对区域内幼儿园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排查,强化招生入园信息公开。严格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及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整治义务教育学校

“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

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持续巩固“择校费”治理成效,禁止把竞赛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坚决制止初中学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学生。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要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教育责编:王涛 )
2025年04月23日 17:03[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