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广东大学生拿学分将不单纯依赖在校园里上课,而拥有更多更宽广的渠道。4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广东学分银行管理制度,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的规范有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谁可以转?
《意见》明确,学分认定和转换旨在丰富学习路径,促进终身学习,减少重复学习,促进各级各类学习成果间的学分认定和转换。高等学校是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的主体,应承担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的主体责任。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应以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以下称“广东资历框架”)为依据,实现等值互认。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应基于严格的质量保证机制。
学分认定和转换适用于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各类在籍学生和结业生;适用于广东省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科专业;适用于境内外高等学校本专科之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
此外,广东省教育厅还表示,支持同区域、同层次高等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采用协议、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科学简化课程认定程序,合理扩大课程认定范围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促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鼓励高校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学分互认机制。鼓励高校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与学历的双向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双向互认机制。
什么可以转?
高等学校可以自主确定学习成果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标准和办法。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得重复转换,原则上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可以转换的成果主要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培训类成果、业绩类成果、课程类成果、其他成果。
其中,培训类成果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认证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等。其中,在各高校非学历教育、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获得的培训证书,在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3年内,各高等学校根据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业绩类成果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业绩证书等。其中,岗位业绩证书指的是奖励证书、人才计划、知识产权奖励、软科学或其他岗位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进步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南粤工匠、特支计划、技能大师、工匠大师等岗位业绩奖励、荣誉等,各高等学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
课程类成果包括同等及以上学历类教育课程、低一级学历类教育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在线课程学习证明,各高等学校根据在线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其他成果主要包括职业经历、实习实践、社区(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利版权、社会考试证书等成果,经高等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劳动实践、科学实验、公益劳动等成果,经高等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学历教育对应的劳动教育及相关课程学分。退役军人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
文| 记者 孙唯
图| 新华社资料图(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