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翘头”炫技?这群“鬼火少年”落网!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翘头”行驶、炫技耍酷

  这些“显眼包”

  以为这很帅气、很拉风

  但其实这是在

  挑战法律底线

  危害生命安全

  近日凌晨3时许

  宿州交警一大队

  接到群众举报

  称有一群“鬼火少年”

  在城区道路进行

  翘头、飙车、烧胎等

  炫技行为

  接到指令后

  交警部门立即响应

  迅速展开行动

  查获三辆

  涉嫌非法改装的

  两轮电动车

  经调查

  这些两轮电动车

  在刹车盘、电机

  电瓶等方面

  均存在改装行为

  这群少年为追求刺激

  满足炫耀心里

  从网上购买

  各种零部件

  对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

  经常在夜间

  进行“炫技表演”

  民警依法对车辆

  采取暂扣措施

  由于驾驶人是未成年

  则告知他们

  在家长的陪同下

  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在家长来到后

  民警对骑车少年

  进行了安全普法教育

  告知监护人

  要加强日常管教

  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

  告诫要坚决杜绝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飙车炸街"隐患重重

  挑战安全底线

  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飙车“炸街”一族在道路上随意飙车、相互追逐,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飙车“炸街”、翘头炫技一族为了“享受”速度带来的刺激,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让行人担惊受怕,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夜深人静的时候,刺耳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飙车“炸街”、翘头炫技者往往只追求速度的快感,不考虑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每一次猛然提速

  都可能成为事故发生的导火索

  每一次危险漂移

  都可能让生命遭受灭顶之灾

  每一处非法改装

  都可能给车辆埋下巨大隐患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守法驾驶

  是对生命的尊重

  更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拒绝危险行为

  从你我做起!

来源:宿州交警


(汽车责编: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