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耗时多年花费巨资研发的产品,市场上短期内竟出现了功能相近、价格低廉的竞品。这到底是巧合,还是竞品公司技术有“过人之处”,或另有蹊跷?日前,长宁经侦支队成功侦破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涉案的被告公司及3名犯罪人员被长宁法院依法判决。
此前,长宁经侦支队民警在走访辖区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时,企业负责人在交流中的一句话,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近期,市场上出现了我司产品的一款竞品,技术和功能非常类似。”
经过民警进一步了解,原来,博世公司呕心沥血研发出来的一款产品刚刚投放市场不久,外省一家公司却在短时间内让具有相似功能的产品趋向成熟,并用更低廉的价格向企业客户进行推广和销售。这给作为行业头部企业,在产品研发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资金的博世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通过我们的初步调查,发现竞品公司的有关人员王某、郑某是公司控股一家子公司的前员工。虽然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家公司,但目前却没有充分的证据。”博世公司知识产权部的一名法务人员向民警坦言,如果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不仅取证难度高,其时间成本造成的影响也是公司难以承受的。
民警在了解情况后,立刻捕捉到了其中的关键点——竞品公司如果盗用了博世公司的技术,那就不仅仅是侵权的民事行为,更有可能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
由于该类案件在国内缺少相关案例,同时,因为专业技术性高,所以取证难度也十分大。于是,长宁警方第一时间入驻博世公司组建专班,通过大量先期工作了解该产品涉及的技术秘密点,并对王某等人在职期间可能存在窃取商业秘密行为进行了全量复盘。
调查期间,民警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王某等人在职期间曾多次以测试产品为名义带走博世公司产品后并未归还。针对这一情况,民警迅速会同公司方梳理了大量材料,从中固定了王某等人私自带走研发产品的证据。
最终经过鉴定,竞品公司产品确认存在侵犯博世公司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在充分掌握王某、郑某的犯罪证据后,长宁警方第一时间赴外省市,将两人抓捕归案。
经查,2019年11月起至案发,王某、郑某违反保密协议,对窃取的样机产品进行拆解,结合其掌握的技术秘密及非法获取的相关数据制造产品,两人还在任职期间通过邮件外传、拍照存储等手段非法获取图纸、客服技术文档等材料。
另外,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竞品公司负责人张某同样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张某创立公司并伙同王某、郑某窃取博世公司商业秘密,后主营相关产品以此牟利。据此,长宁警方于2022年11月将张某抓捕归案。经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2024年4月,被告公司、王某、郑某、张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头图为警方正在对相关涉案产品进行取证。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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