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玩又不想买票 女子伪造2000张游乐园门票 用不完还在网上卖

快科技7月26日消息,近日,武汉警方破获一起伪造儿童游乐园门票案,抓获嫌疑人并查获1600张待售假门票。

据案件披露,去年10月,一名女子为带女儿去游乐园游玩又不想花钱,便打算找广告公司伪造200张门票自用。

由于商家要求至少1000张起订,且报价仅150元,该女子果断下单。收到门票后,除了自用和赠送亲友,剩余的门票让她萌生了售卖的念头,于是开始在网上低价出售。

去年12月,有假票因字体异常被游乐园工作人员识破。面对质疑,女子编造理由蒙混过关,但此后心生警惕。

为逃避打击,她重新购买了正品门票,真假门票交替使用,企图以此瞒天过海。

然而,今年3月,多名买家反映所购假票再次被识破。该女子并未就此收手,而是再次联系广告公司,定制了1000张假票,并特意提高了制作标准,力求“以假乱真”。

截至被抓时,该女子累计伪造假票达2000张,除已使用和售出的部分外,仍有1600张待售。

目前,嫌疑人已赔偿儿童游乐园全部损失,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伪造景区门票属于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伪造景区门票的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伪造景区门票的行为将面临上述处罚。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伪造景区门票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若伪造的门票数量较大,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

此外,如果伪造行为导致景区或其他游客遭受经济损失,行为人还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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