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与人发生口角、生闷气是常有的事,但一方真的被“气死了”,那另一方是否要担责呢?
日前,新疆鄯善县一男子斯某在葡萄地浇水过程中,与白某发生争执、撕扯,被他人拉开后,约10分钟左右感觉心脏不适,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斯某的配偶和子女向鄯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某赔偿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本案相关司法鉴定结果来看,斯某的死亡结果系自身疾病和争执事件共同所致,自身疾病对死亡结果起到主要作用,争执事件系诱发因素,对死亡结果起到次要作用,即因与被告白某发生争执导致斯某情绪发生变化发病死亡,故可以认定为被告白某与死者斯某发生争执的行为与斯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白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案件中,被告白某与死者斯某之间产生纠纷双方都有过错,却没有用正确的方法解决小矛盾,双方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损害后果的产生或扩大,相互交织产生了同一个损害后果,均需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鄯善县人民法院判决白某赔偿斯某家人约14万元。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公民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有合理注意义务,提高对身边危险的注意程度和防范意识,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公众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除了不动手外,动口也得掌握分寸。如果对方情绪过于激动,或者有什么过激行为,可直接通过警方予以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冲动实施过激行为从而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