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员工加班,企业应当知道的三个事项
员工加班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加班合规是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的重要方面。加班安排不合规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不利法律后果,影响劳动关系和谐。我们就员工加班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1、每天、每周、每月的加班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每周:无法律规定的加班限制,但因遵循每日不超一/三小时,每月不超三十六小时的规定;
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三十六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三十六小时之内。
但是,因处理自然灾害、抢修等特殊情况的加班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2、加班后如何安排补休?
答:不同时间加班安排补休的情况不同。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可安排补休,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后可安排补休也可支付加班工资,企业有自主选择权;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安排补休,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加班后不能补休,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答:不同时间加班需支付的工资不同。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补休或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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