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连晚报
这些旅行社套路被官方点名
大连曝光4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卢真珍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助力“大连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布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案情简介:2025年5月28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旅行社5月16日-5月23日“途游港澳双飞6日游”旅游业务档案中,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组织14名游客参加“途游港澳双飞6日游”出境旅游活动。
处理结果: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案情简介:2025年6月19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移送函》中投诉人参加的4月15日和4月17日“一日游”相关旅游业务档案。经查,该旅行社在向游客宣传招徕的过程中,以“我社旅游活动是政府扶持项目”和“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旅行社会安排其他景区游玩”等虚假信息误导旅游者报名参团。
处理结果:大连某国际旅行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陕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情简介:2025年7月21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沙河口区星海广场附近的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某(陕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旅游大巴车一辆,游客39名。经查,在柳某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该旅行社未验证导游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安排其提供导游服务。
处理结果:某(陕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对某(陕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柳某做出罚款人民币23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案
案情简介:2025年3月25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移送函,反映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收到催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后,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3月26日,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旅行社已停止营业,执法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由于经营原因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处理结果: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限制从业3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