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因“不可抗力”取消,为何由旅行社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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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金陵晚报

行程因“不可抗力”取消,为何由旅行社买单?

法官:旅行社须对景点开放情况合理核实、准确告知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马忆玲

  前不久,市民王大姐刚结束新疆行返宁,就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到了当地,多处知名景点“暂未开放、无法游览”。一边是游客对行程缩水的不满,一边是让旅行社无奈的“不可抗力”,这份遗憾该由谁买单?

  日前,记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为旅行社“应当知情、有意隐瞒”,即构成欺诈。

  事情回溯到多月前,向往新疆已久的王大姐被一张宣传单“诱惑”了。起初,旅行社抛出的方案是:每人支付6880元,新疆双卧21日游,畅游巴音布鲁克、新疆独库公路和金沙滩等在内的各大热门景点。

  一听划算,王大姐赶紧约上好友李大姐,两人一起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的行程单也详细记录了上述各大景点的游览安排。

  但一众旅客抵达新疆,却突然被旅行社告知:巴音布鲁克、独库公路、金沙滩等景点“暂不对外开放”,只能临时变更景点,以附近其他景点代替。

  事后,王大姐越想越不对劲。她上网查询发现,早在签订合同前,多个景区暂不开放的消息就已经在各景区官网公开发布。“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没理由不知道。”

  李大姐认为,旅行社明知景点不开放,还作为核心卖点吸引旅客报团,涉嫌虚假宣传,且擅自变更行程,严重侵害了游客权益。遂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部分景点无法游览,这到底是“不可抗力”,还是旅行社“有意隐瞒”?法院指出,旅行社对这类情况“应当知道”。

  案件承办法官池仲旺表示,行程单是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有义务在缔约前对景点开放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合理、必要的核实,并真实、准确地告知游客,依法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这种先以优质景点为卖点,待行程开始再以“临时维修”等理由变更景点的行为,滥用游客对旅行社的专业信赖,并利用信息不对称,构成欺诈。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部分旅游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槌落下,最终,被告旅行社被判退还王大姐、李大姐共计2600元。

  法官表示,希望以此警示广大旅游服务经营者,自觉修正不诚信行为。同时也提醒有出游意向的市民,选择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行程细节,保留宣传单、合同、行程单等相关证据;若遇旅行社擅自更改项目、降低标准等违约行为,可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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