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解放日报
把老人拉去常州开会,推销高额返息“旅游卡”。记者暗访发现——
一旅游公司所售“旅游卡”存重大风险
郑朕
记者以面试者身份,进入超然国旅办公地点。 郑朕 摄
本报记者 郑朕
近日,住在杨浦区的老人于先生通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民声直通车”反映,自己可能遇到了违法活动。
于先生退休后多次通过一名旅行社业务员报名外出游玩,近期,业务员开始向他推荐邻市某古镇免费旅游的活动。到了目的地,他和其他上海老人却被安排参加大会,举办方在会上推销几万元的“旅游卡”,还保证每月有高息返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类似于民间融资?
记者依据于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以游客的身份添加了业务员黄虹(化名)的微信。随后,黄虹发来“常州二日游”旅游线路,还说可以帮忙申请“免费体验游”,但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当看到记者身份证上不到30岁的年龄后,黄虹表示“拒收”,说“我们主带老年团”。
记者只好说自己刚被裁员,想出去散散心。一番闲聊后,黄虹发来了面试邀约,“我们是旅游公司,我招业务员,你今天有空过来面试吗?”
5月23日下午,按照黄虹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长宁路1033号联通大厦。旅游公司在1810室,这家公司像是刚营业,门口摆着不少祝贺“超然国旅长宁分公司开业大吉”的红色花篮。
黄虹是个操着北方口音的中年女人,她招呼记者去她办公室面试。她说:“我们的工作性质有一点儿类似于民间融资。每一场‘会销’会讲到几个旅游项目,让客户去储值这个‘旅游卡’,公司会给客户一些利息。拿到客户的钱以后,公司去做落地的实体。”黄虹说,业务员需要“抓老年群体客户,因为老年人有钱还有时间”。对于免费体验游,不允许陌生客户参加,只会带“意向客户”。
黄虹称,落地实体的收益足以覆盖客户的利息,所以公司能维持正常运营。她给记者看了一张表,上面是各类“旅游卡”的利息,最少的一档年化利率为15%。她说,业务员不需要坐班,工资只与老人买“旅游卡”的金额有关,60天内有3万元以上业绩的话,正常发底薪和业绩提成。她举例说,如果有老人通过业务员购买了10万元额度的“旅游卡”,那么公司当月就会给业务员发1.3万元的薪酬。“一般业务员每个月能卖30万到50万元的‘旅游卡’,优秀的能卖50万到100万元。”
记者询问:“老人会有风险吗?”黄虹回答:“他拿着高额利息的同时,一定要承担同样的风险。风险是啥呢?就是我们公司能否长期做下去。”
返利年化近20%?
记者提出想在5月25日常州二日游时随行“学习”,但黄虹称此次活动十分重要,都是要投资的准客户,只有她这样的正式业务员才能参加。
虽被拒绝,但黄虹与记者微信聊天时,曾无意间透露了行程计划。5月24日晚,记者提前来到常州市郊一座小镇的某宾馆,蹲守次日一早即将从上海市镇坪路地铁站附近发车的超然国旅“免费二日游”团。
宾馆并不起眼,从外看只是一座两层小楼。门口的LED屏幕上滚动着“热烈欢迎参加旅游推介会的各位嘉宾”,大堂里也立着牌子,指引如何到旅游推介会的会议厅。5月25日一早,会议厅里已有酒店工作人员在布置会场。15时左右,四辆沪牌旅游大巴驶进宾馆大门,车上几乎坐满了老人。办理好入住后,17时左右,老人陆续来到宾馆会议厅,旅游推介会正式开始。
简单热场后,主持人开始介绍超然国旅在全国各地有数个投资项目,包括某滨海城市的海参养殖基地、某内地省份的珍稀树木基地、某外地寺庙的“地宫福位”,还有上海崇明的生态农业基地。
“在崇明岛,我们今年春节后并购了1980亩的生态农业基地,是九大部委共同授予的国家级的示范合作社,是‘博士农场’,基地理事长是人大代表、三八红旗手,以前某著名生鲜平台都从我们基地采购蔬菜”“我们去年一年的营收,单个项目超过一个亿”……随后,超然国旅主持人推荐起了“旅游卡”产品,“旅游卡”的价位分别为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当你认购2万元‘旅游卡’的时候,我们周期6个月,每个月会给你返300元的积分,加起来是1800元积分。认购3万元‘旅游卡’,总共获赠2400元积分……”主持人口中的积分,实际就是黄虹所说的利息。为了让老人放心,主持人称公司会把相应价值的某寺庙的“地宫福位”产证押在投资人处,到期可退还所有本金。
现场气氛火热,不少老人纷纷掏出上万真金白银。主持人则不停播报着某某老人选购了几万元“旅游卡”,记者听到,甚至有老人一口气购买了两张20万元“旅游卡”。有的老人说没有带那么多现金,主持人称没关系,“可以先交定金,三天内到公司完成尾款,一样有效”。
崇明项目否认有关联
位于上海崇明的生态基地项目是哪个?虽然未提到具体的基地名称,但主持人的描述足够具体,崇明区仅有位于西部某镇的一家果蔬合作社符合条件。
5月28日下午,记者赶到该果蔬合作社,采访到了理事长本人。理事长说,合作社的股东有且仅有包括其在内的15名本地农民,她从未听说过“超然国旅”名字,更不存在今年春节后被超然国旅并购一事。
记者告知旅游推介会售卖“旅游卡”情况后,理事长和现场工作人员感到后怕,对老人的财产安全表示担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旅游公司以“旅游卡”名义,以每月返利、到期返本、产权抵押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购买大额“旅游卡”,存在刑事风险。旅游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功能,此行为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邢鑫分析,如果旅游公司并未给消费者返现或退还本金,也无返利的主观意思,那么旅游公司的行为因为其带有非法占有消费者财物的目的,又没有按照宣传给予消费者返利,具备欺诈情形,则可能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