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两家宾馆被查!

近日,

海阳市公安局对辖区宾馆

未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

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释放出“零容忍”监管信号,

为行业规范经营敲响警钟。

警示案例一

4月3日,东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发现,辖区某宾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便直接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宾馆工作人员作出了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宾馆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二

4月10日,方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宾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便直接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宾馆工作人员作出了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宾馆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性住宿场所

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

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

↓↓↓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重要措施

请广大群众多一份理解、多一份配合

共同守护孩子平安

如发现住宿场所未落实

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请向就近派出所举报

来源:海阳公安

【来源:烟台水母网】


(旅游责编:王涛 )
2025年04月17日 18:01[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