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到底算不算发明人?美国正式划清创新界线

当人工智能已能自动生成电路设计、撰写算法,甚至在短时间内提出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时,专利制度长久以来的“发明人”概念开始动摇。对研发人员而言,真正令人困惑的并不是AI能做什么,而是当创新成果高度依赖AI时,法律究竟该如何认定“谁是发明人”。

这个问题并非单纯的名义之争,而是直接牵动专利是否有效、权利是否可主张、侵权责任如何归属的核心法律判断。美国专利制度在2025年通过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PTO)最新指引,明确宣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AI永远不具备发明人资格。

这项立场,实际上是在专利法的“创新鼓励”与“法律问责性”之间,重新划定一条清楚但不讨喜的界线,提醒市场:再先进的技术,也不能跳过制度最基本的法律前提。

关键不在技术,而在法律主体性

美国这次并非否定AI的创新价值,而是坚守“发明人必须是法律主体”的基本原则。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伴随的不只是垄断利益,更包括披露义务、诚信义务与侵权责任,而这些义务只能由自然人或法人承担。AI即便能提出创意输出,在法律上仍无法成为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这也是为何美国法院始终将发明人认定聚焦于“构想(conception)”,也就是在人的心智中形成一个完整、明确、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构想不是单纯的数据计算结果,而是一种具有方向选择、技术取舍与问题定义能力的心智活动。这样的标准,刻意将AI排除在发明人之外,并非技术保守,而是为了维持专利制度在责任归属上的一致性与可预测性。

AI创意不能申请专利,会削弱创新诱因吗?

乍看之下,否定AI的发明人地位,似乎可能削弱企业投入AI研发的诱因,但从专利政策目的来看,情况其实正好相反。专利法的功能从来不是“保护所有创意”,而是奖励那些愿意承担风险、公开技术内容、并能对发明结果负责的创新行为。若允许AI直接成为发明人,反而会产生制度漏洞:专利权存在,却找不到能负责的权利主体。

USPTO通过强调构想必须由人完成,实际上是将创新诱因重定向“人如何有效使用AI”。企业的投资重心,将不再只是堆栈模型算力,而是创建能让人类工程师在AI辅助下完成构想判断的组织流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这样的安排更符合“鼓励有责任的创新”这一长期政策目标。

当专利之路受限,企业会转向其他知识产权制度吗?

在AI产出无法直接被认定为专利发明人的前提下,企业势必重新查看整体知识产权布局。著作权与营业秘密,成为许多企业考虑的替代选项。著作权不要求创作具备技术性,只要具备原创性即可,但其保护范围仅限于表达形式,无法防止他人以不同方式实现相同技术概念。营业秘密则提供更强的排他效果,却高度依赖内部管理与保密措施,一旦外流便难以挽回。

USPTO的立场,等于迫使企业在“公开换垄断”与“保密换风险”之间做出更精细的策略选择。从法律制度设计来看,这样的分流并非坏事,反而有助于避免专利制度被过度使用来保护本质上不适合公开的AI成果。

AI参与研发后,为何发明记录制度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

在AI深度介入研发流程的场景下,专利争议的焦点将不再只是“技术是否新颖”,而是“谁完成了构想”。这使得发明记录制度从辅助证据,转变为专利可注册性的关键基础。企业若无法清楚证明,是哪一位自然人在何时基于AI输出作出技术判断、完成集成与定型,就可能在专利审查或侵权诉讼中陷入不利地位。

从证据法与专利实务角度来看,企业必须创建更细致的内部记录机制,例如明确标注AI仅提供辅助建议的环节,以及人类工程师作出关键决策的时间点。这不只是为了符合法律要求,更是为未来专利权稳定性所做的制度投资。

AI可以很强,但法律仍需要一个“能负责的人”

美国此次对AI发明人问题的明确定调,传提交一个清楚的声明:专利法要保护的,不是“谁最会算”,而是“谁能为创新负责”。

AI可以成为史上最强的研发工具,但它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法律权利的主体。对企业而言,真正的挑战不在于如何让AI“自己发明”,而在于如何设计制度,确保人类在AI辅助下仍然完成构想、承担责任,并因此获得法律保护。未来的创新竞争,将不只是技术竞赛,更是一场对知识产权制度理解深度的竞赛。

(首图来源:shutterstock)


(科技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