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友撞上标志杆不幸身亡,活动组织方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三中院

近年来,“骑行热”持续升温。某自行车销售商家为了维系客户,组织“骑友圈”微信社群。一次骑行活动中,骑友宋某发生事故,不幸去世。宋某家属起诉组织活动的商家后,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三成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0余万元。

据了解,被告公司从事自行车销售业务,为了提高客户粘性,自行组建了“骑友圈”微信社群,并时常发布组队骑车的活动招募。

宋某在参加其中一次骑行活动时,因下坡时连续转弯速度过快,未能及时躲避,撞上标志杆,经抢救无效死亡。宋某家属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因组织骑行活动这一先行行为,产生了对参加骑行人员安全的保障义务;但根据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审法院综合判定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30%、宋某承担70%。

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骑行活动相较于其他自驾活动危险性较高,特别是涉案骑行路线为多弯山路,对骑行活动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在组织活动前对危险性、路线进行合理评估和选择,还要对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安排部署。最终,三中院维持原判,被告公司向宋某家属赔偿60余万元。

三中院法官提醒骑行爱好者,要守法文明骑行,佩戴好安全头盔和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保持安全距离,拒绝醉酒骑行、持物骑行等行为。在组团骑行时,要谨慎选择骑行路线,周密做好安全保障。

同时,不管是商业还是自发组织的骑行活动,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都应当确保骑行安全,履行帮助义务,骑行前全面做好评估预防和实地考察,科学选择路线,视情组织行前培训,充分做好应急预案,注重落实现场指挥和安全引导,确保遇有危险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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