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中的“槎田”

本文转自:湘西团结报

槎田劳作简

习俗槎田简

文/图 山里人

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节点。在这一年,《史记》中载“王翦遂定荆江南地”。秦灭楚,里耶古城所在的迁陵县由楚入秦版图,隶属于秦的洞庭郡。从此,这片土地开启了一段与秦王朝紧密相连的发展历程。而秦王朝的重农思想也在这片新占领的土地上生根发芽,走出了别样的农业发展之路。

秦王朝极为重视农业,即便在征发徭役时,也会刻意避开农时,以保障黔首(秦代对百姓的称呼)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农业生产。这种重农思想在迁陵县得到充分的体现,秦王朝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当地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在河谷平原之地,秦王朝大力推广先进的农耕技术,试图将中原地区成熟的农业生产方式引入这片新土;另一方面,对于当地土著民族在山林之地从事的“槎田”耕作,秦王朝也给予充分尊重和承认。

里耶秦简中记录:“[黔]首习俗好本事不好末作,其习俗槎田岁更,以异中县。”(8-355)“[习]俗槎田岁更,以异中县。”(9-1754)这两枚简牍记录的是迁陵百姓的一种耕作习俗,即“槎田岁更”。这种耕作制度“以异中县”,即与内地的耕作制度是不同的。简文中的“中县”,史书有记载。“中县之民,中国县民也。”中县是指内地,这里的内地,应指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

《国语·鲁语上》曰:“槎,斫也;以株生曰蘖。”《汉书·货殖传》曰:“山不茬蘖,泽不伐夭。”颜师古注曰:“茬,古槎字也。槎,邪斫木也。蘖,髡斩之也。此夭谓草木之方长未成者也。”《文选·东京赋》曰:“山无槎枿。”李善注:“斜斫曰槎,斩而复生曰枿。”从《国语》《汉书》《东京赋》所言来看,“槎”为斜砍之意,砍伐的对象是山中的林木。由此,“槎田”应是斜砍山中林木所得到的田地。

“槎田”之制,即“其习俗槎田岁更”的“槎田岁更”制度,实际上就是当地土著民族沿用祖先的“刀耕火种”制度。有研究学者认为,这是当地土著在长期适应山林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森林农耕类型。与中原地区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截然不同,“槎田”是一种砍烧山林而播种的轮歇型农业耕作制度。在山林中,人们先砍伐树木,待树木干枯后放火焚烧,利用草木灰作为天然肥料,然后在烧过的土地上播种作物。由于土地肥力有限,耕种一年后便会抛荒,让土地自然恢复肥力,再寻找新的林地进行开垦,如此循环往复。

或许,那位记录“槎田”的秦吏,他是从关中调任而来,初到迁陵时,曾对山林间的烟火感到困惑:为何农人不固定在一块土地上耕作?为何每年都要焚烧山林?他或许跟着土著的脚步走进密林,看他们挥舞砍刀开辟新田,看火焰在暮色中吞噬枯枝,看灰烬里播下的种子在雨季里破土而出。渐渐地,他明白了这是山地居民与贫瘠土地相处的方式。陡峭的山坡无法引水灌溉,坚硬的石砾不适合牛耕,唯有“岁更”的轮歇,才能让土地在索取与休养中找到平衡。于是,他在简牍上郑重写下“其习俗槎田岁更”,没有鄙夷,没有强制,只有对现实的尊重。

这种尊重,让秦王朝的农业版图呈现出意想不到的丰富性。中原的沃野上,农夫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在同一块土地上世代耕耘,用耒耜与汗水浇灌出稳定的收成;而迁陵的山林里,土著们追逐着草木的枯荣,在焚烧与休耕中获取生存的给养。秦王朝没有用单一的标准去裁剪这片土地的农耕形态,而是让两种截然不同的耕作方式,在同一面旗帜下共存。这或许正是秦王朝能够快速整合广袤疆域的秘密,既有“书同文、车同轨”的刚性统一,也有“因其俗而治”的柔性包容。

另一简牍中还记录:“廿八年正月辛丑朔丁未,贰春乡敬敢言之:从人城旦皆非智(知)槎田殴(也),当可作治县官府。谒尽令从人作官府及负土、佐甄,而尽遣故佐负土男子田。及乘城卒、诸黔首抵辠(罪)者皆智(知)槎田,谒上财(裁)自敦遣田者,毋令官独遣田者。谒报。敢言之。”(9-22)简牍中的大概意思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迁陵县贰春乡发来一份请示,说是这些“从人”“城旦”都来自外地,他们对迁陵当地的“槎田”不了解、不会操作,因此贰春乡请示让他们从事挖土、协助制作陶器(“负土、佐甄”)等工作。而“乘城卒、诸黔首抵辠(罪)者”是当地人,他们熟悉“槎田”,因此贰春乡请示让他们去种田。

简文中的“从人”“城旦”,有研究学者认为,应该是从外地迁徙而来的,且已是被定罪的刑徒。至于“从人”和“城旦”是两类人,还是指判处城旦的从人,还不易判断,但据简文“从人城旦皆非智(知)槎田殹(也)”和“乘城卒、诸黔首抵辠(罪)者皆智(知)槎田”两处的“皆”字来看,理解为从人和城旦是两类人可能更符合简文本意。简文中“乘城卒、诸黔首抵辠(罪)者”,应该是迁陵当地人,有研究学者认为二者是“当地的更卒和罪人”。这些人在迁陵县服刑役进行劳动改造,也都参加了这种“槎田”劳作。足以说明“槎田”制度,在当时是当地农业生产的重要方式和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槎田”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即便到近现代,在包括里耶在内的“湘西各县及若干山区丘陵”,仍然延续着“刀耕火种”的土地利用方式。这无疑是里耶秦简中“槎田”耕法的遗俗和传统,为我们研究古代农业生产方式提供了有力的佐证。通过对这些地区“刀耕火种”现象的观察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槎田”制度的具体操作和特点,感受古代农业文化的传承与延续。

“槎田”简文的出现,为我们打开了一扇了解秦王朝农业生产的新窗口。它让我们认识到秦王朝农业类型的多样性,秦王朝并非只有中原地区单一的农业模式,而是在不同的地域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方式。这种因地制宜的农业发展策略,不仅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增加了粮食产量,也促进了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文化融合。

如今,站在里耶的山坡上,眺望远处层叠的山林,仿佛还能看到两千多年前的烟火。那烟火里,有秦吏提笔记录的认真,有土著播种时的虔诚,有两种农耕文化相遇时的平静。正是这些不为人知的细节,拼凑出了一个更真实的秦代——它不仅有金戈铁马的雄武,也有俯察民情的细腻;不仅有整齐划一的规制,也有兼容并蓄的胸怀。而那些在烟火中生长的作物,早已化作这片土地的血脉,滋养着一代又一代的生灵,从未停歇。


(乡村责编:拓荒牛 )
2026年02月13日 00:12[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