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农民日报
祁治军 杨文耀 丁华磊
粮安天下,种子为基。有种才能有粮,作为农业的“芯片”,种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春华灼灼,秋实离离。眼下正是农作物生长旺季,也是品种观摩的关键季节,品种好不好,到田里一看便知,但如果田里苗疏苗不壮,是否与种子质量有关?
近年来,各地种子质量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和推广优质种质资源,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种子领域的核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下称《鉴定办法》)是种子质量田间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
田间现场鉴定是一项技术服务活动,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因种子质量或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的农作物生长问题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这种鉴定由专家组成的团队进行,他们利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田间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事故原因或损失程度。
田间现场鉴定,缘何成为维权“模糊地带”?田间现场鉴定的核心困局,在于评判标准无法统一、鉴定主体混杂不明和技术手段相对模糊。不同省份、不同机构间,对作物同一类问题的判定尺度差异显著。传统田间现场鉴定高度依赖鉴定人员的肉眼观察和经验判断。面对复杂气候及病害、土壤等多因素交织影响,人眼识别易有偏差,遑论深层隐性伤害。当病虫害初起时,作物症状往往极其隐蔽,等肉眼可辨之时,损失早已铸成,回天乏术。
在专业技术飞速发展的今日,有的地方田间现场鉴定却仍停在“眼观耳听”的简单经验,如何应对现代种业纷繁复杂的“病症”?
现场鉴定的法律问题核心,在于对田间现场鉴定的法律性质准确把握,做到程序公正与标准统一,并通过完善立法、规范流程、明确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等多维度改进,鉴定人员方能持统一标尺丈量田间万象,农户维权才拥有可信赖的基石。要为田间现场鉴定铸就“公正之尺”,需要从多层面、多维度完善制度。
首先,要完善立法,系统修订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相关法规。需根据新的行业发展实践加以修改完善《鉴定办法》,同时也要推动种子法等及其实施细则修订,进一步明确现场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等级。明确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鉴定技术规程》,明确气候、土壤等环境因素的评估标准。针对常见作物(如水稻、玉米)制定田间鉴定操作手册,明确取样方法、判定指标等。研究建立全面的种子质量鉴定要素,综合考虑种子与非种子因素,引入多学科鉴定模式,引入气象、植保等领域专家,综合分析非种子因素。
要加强规范,提升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程序的合规性。明确鉴定主体的范围与权限,探讨建立对非法鉴定机构的检查与通报机制,可考虑由行业协会或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建立黑名单机制,对不符合《鉴定办法》规定的种子鉴定机构,定期进行检查和向社会通报,维护田间鉴定或种子鉴定机构的法定性和权威性。严格鉴定专家组的管理与规范,对鉴定专家组成员资格实行审查及备案制,推动建立田间鉴定专家库。逐步结合实际推行专家随机抽选和回避制度,引入农业部门等第三方监督等机制。提升鉴定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化,修改或出台补充规定,对违反田间鉴定程序的鉴定报告一票否决。鉴定程序要明确当事人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对于鉴定方法、程序及过程加强监督,提高鉴定的质量。
其次,要平衡责权,建立种子企业与农户间公正的法治化保障。要优化责任划分与救济途径,区分因果关系与种子质量责任,在鉴定结论中明确种子质量与其他因素的关联性比例,避免“一刀切”归责。建立复核与司法衔接机制,允许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救济措施,并完善证据链固定程序。要加强监管与惩戒制度。以中国种子协会为抓手动态管理专家库,对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大引入第三方监督并参与鉴定,降低地方或人为干预等风险,并细化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对出具虚假结论的专家及机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最后,要减化风险,建立多元救济与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鉴定结论异议机制,探讨推动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司法复核机制。对机构鉴定或司法鉴定替代专家鉴定的问题涉及到司法行政、市场管理、农业行政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通过联合监管来整改和纠正。推动法院与农业部门联动,探索“鉴定前置+司法确认”模式,减少重复诉讼。要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试点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合法种子生产企业、销售商和使用农户合法权益,探索建立“鉴定+保险”联动机制,对因鉴定错误导致的损失进行理赔,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风险。
当田间现场鉴定这一关键环节得以重塑,对农户而言,清晰、权威、可及的鉴定结论,是维权最锋利的武器。对种子企业而言,规范透明的鉴定机制是“自证清白”或“认责改进”的公正平台。对监管者,可靠的田间鉴定数据如同种子质量最真实的晴雨表,成为品种退出、市场整顿、政策制定的坚实依据。
一粒种子,关乎一家温饱;万顷良田,系于“国之大者”。田间现场鉴定,虽只是种业链条上一环,却如定盘之星,维系着亿万农人的生计,更牵动着粮食安全这一国本。当标准之尺既明,主体之威已立,科技之光普照,田间现场鉴定将从纠纷的“风暴眼”蜕变为可信赖的“试金石”。
土地无言,种子有命。为粮安开方,优化田间现场鉴定,正是粮安天下宏大叙事中不可或缺的密钥。当种子的真相被清晰看见,我们的饭碗里盛满的,才不仅仅是粮食,更是安心与希望。
(祁治军系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文耀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特色作物科学研究所教授;丁华磊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