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销售人员推荐用错农药致百亩瓜田几乎绝收

  本报讯(记者 王维 通讯员 张婷 李小进)因轻信农药销售公司销售人员推荐,瓜农古某误购用于果树的农药,导致百亩瓜田几乎绝收。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某农药销售公司因销售误导,承担古某经济损失30万余元;原告古某因自身疏忽,自行负担29万余元损失。

  2024年春季,古某发现自家百亩甜瓜秧苗出现叶片黄化问题,遂前往当地某农药销售公司购买农药。选购过程中,古某向销售人员详细说明了甜瓜种植情况及需求,希望购买一款适用于甜瓜、能防治叶片黄化的农药。然而,销售人员在未仔细核对农药适用作物范围的情况下,错误推荐了一款仅适用于苹果树的农药,并承诺该产品能有效解决甜瓜叶片黄化问题。古某轻信销售人员介绍,未仔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便按指导方法喷洒。不料,生病的甜瓜秧苗不仅未好转,反而大面积枯萎死亡,导致其当年甜瓜几乎绝收,直接经济损失达59万余元。双方对损失责任争执不下,古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调取案涉农药产品说明并咨询农业专家后确认,该农药明确标注适用作物为苹果树,不适用于甜瓜,使用该农药与甜瓜绝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某农药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经营者,其销售人员未准确了解农药适用范围,错误推荐产品并作出不实介绍,存在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古某作为具有一定种植经验的农户,在购买农药时未仔细核对产品说明,过于依赖销售人员介绍,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认定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案件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转自:人民法院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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