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自家地头残留的3个光秃秃的树墩,陕西眉县金渠镇金渠村(原小寨村)73岁村民屈老先生最近想不通,就“我栽了近30年的桐树,村上有没有权力私自砍伐”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
老人的3棵桐树 拍摄于2020年前
老人被砍掉的3棵树 拍摄于2025年3月22日
老人反映——
自己栽的30年桐树被伐仅余树墩,村里私自砍伐合适不?
屈老先生回忆,树是1996年时他在自家地头亲手种下的,一共种了7棵桐树,后来仅活了3棵。“原本地头边都是村民栽的树,树长大后,村民大部分把树砍了卖钱了,我是对这3棵树有感情了,所以没砍,就想看它能长多大。我儿女都在外上班,一年很少回来,这3棵树也就成了我的念想。”老先生说。令老先生没料到的是,3月20日晚,他突然发现3棵约20米高的桐树竟被齐根伐断,现场仅残留树墩。屈老先生向新任村领导反映,却被告知栽树位置属集体土地,“树是集体的,伐了不违法”。对此,屈老先生很是不满,“就算这地是集体的,伐树前在村微信群里喊一声能费多大事?我要是没看见,认了!可他们连句话都不留,趁黑就把我守了快30年的树给偷着伐了,这算不算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方回应——
民警出警后认为是纠纷,镇政府已介入调查
据屈先生了解,目前30年桐树单棵的回收价格在300元左右,21日,屈老先生向金渠镇派出所报案,民警到场后,村领导再次强调土地归属问题,称伐树是为避免影响邻地猕猴桃树的生长。民警了解后认定此事为纠纷,并未正式立案。4月2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金渠镇镇政府,据悉,小寨村目前已和周边村合并,统一并称为金渠村。对于屈老先生所称自栽树被村上私自砍伐一事,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已介入调查。对于村干部被指称“集体土地上的个人种植物属于集体”的回复是否合理,该工作人员称,“我们已经委派驻村书记和相关人员前去了解此事,肯定会给老人一个公正的答复。”她说。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蚂蚁说法”@蚂蚁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砍伐程序存在瑕疵!
首先,在集体土地上种树,需要经过集体组织的同意或许可,在集体土地上种树,不能简单地认为谁种就归谁,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和土地使用关系等情况。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其次,按照屈先生的说法,30年前种树的时候,不是他一个人种,很多村民都在种,这个时候,要看当年村民一起种树,有没有经过村里同意。
个人在集体土地上种树,是对土地进行了利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同意后,在集体土地上种的树,树的所有权归种树的人所有(注意,只是树)。
最后,没有砍伐证而随意砍伐树木是违法的,即便是集体土地上,私人种的树也是这样。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零度时评综合大风新闻、头条号作者@蚂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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