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5龄童随舅舅滑“野雪”被撞身亡,法院:父母、舅舅、村委会各担责70%、20%、10%

12月20日,据新疆法治报:滑雪是许多人热衷的户外运动,但其中暗藏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二审依法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2年1月31日,拜某的舅舅在获得拜某父母的同意后,携拜某与家人一起前往巩留县一处V型山坡滑“野雪”。

该山坡东边高度约200米,西边高度约50米。拜某与其他4名儿童乘坐两个滑雪圈,从50米高的西边山坡滑下。与此同时,买某从对面200米高的山坡滑下,由于速度过快,未能及时避让,与拜某所乘坐的滑雪圈发生碰撞,导致5名儿童全部摔伤。

随后,5名受伤儿童被送往巩留县人民医院救治。拜某因头部受到猛烈撞击,伤势严重,身体多处骨折,被紧急转移至伊犁州友谊医院抢救,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拜某父母与买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于今年4月向巩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拜某刚满5岁,没有分辨周边安全隐患的能力,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尽到保护子女的义务,明知滑“野雪”存在安全隐患,仍然让孩子舅舅带拜某去滑雪,没有全面尽到监护义务,对拜某的死亡负70%的责任。

其次,买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滑“野雪”的固有风险有足够认识,却存在侥幸心理选择用简易雪圈从高处滑雪,对拜某的死亡承担20%的责任,向拜某父母赔偿17.6万元。

某村委会对该山坡具有管理职责,该山坡以前也发生过类似滑雪受伤事件,但某村委会未及时采取任何警示措施,未尽到管理义务,对拜某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向拜某父母赔偿8.8万元。

被告买某与某村委会不服判决,向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认为不应该对拜某的死亡承担责任,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11月19日,伊犁州分院二审驳回该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滑雪运动风险高,务必选择正规滑雪场,佩戴头盔等安全装备,遵守规则,了解急救知识。儿童滑雪需成人监护,恶劣天气不宜滑雪,需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来源:新疆法治报】


(乡村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