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宁东林业局的职工张师傅今年已满60岁,但始终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原因是二十年前的一张单位的欠款账单。而面对这个单据,张师傅说从未发生过欠款这件事。
据张先生说,他是陕西省宁东林业局的职工,在高桥林场从事护林员的工作,本应在2024年的5月退休,但是按照程序去单位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方却拿出一张“白条”,说曾欠单位28301.27元,要求缴清欠款,否则不给办理退休手续。
“我是1986年到宁东林业局,1990年至1996年前后在林业局汽车队工作,大约1996年汽车队解散,我交回车辆,并完成账目核算,缴清各项费用后按照单位安排从事其他工作。此后二十多年,单位从未与我就他们说的这笔欠款问题作任何沟通或追讨。”
张师傅说,自己在林业战线上兢兢业业工作近40年,因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身患很多疾病,原本想要在退休后能调养身体,缓解病痛,没想到在这近半年时间里,没有收入,生活困苦,只得以打零工维持生活。最近医保也被停了,连药都吃不起了……期间,张师傅也数次去找宁东林业局的负责人刘局长反映问题,刘局长让他去找分管局长洪副局长,他要求查看账目却被局领导拒绝,没有出示任何账目。
根据张师傅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了这张“白条”只有“28301.27元”这几个数字,没有落款,也无法查证是谁的笔迹。这张“白条”是财务提供给张师傅的,并告知是二十多年前张师傅承包车辆时产生的欠款,但是没有任何相关明细数据来证实这笔欠款。
西西新闻联系到洪副局长,了解相关情况,洪副局长解释说,张师傅确实在20年前承包了车辆时欠了公家钱,具体情况他也不知道,但在退休前肯定要理清欠款手续。当记者问及是否没缴清欠款,就无法办理退休的问题,洪局长并没有正面回答。
记者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相关情况,法律人士表示,职工欠单位钱并不能作为不办理退休的理由,清欠和退休是两个独立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有权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记者 李秉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