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20日),广东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两人分手后引发的财物返还纠纷。
案情显示,李某于2023年5月通过相亲网站认识吴某,随后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短暂共同生活后,李某因故外出,两人于三个月后分手。
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向吴某线上转账36次累计8万多元,其中一笔2万元转账备注“借款”。吴某亦有一笔5000元转账给李某。
分手后,李某以上述转款系借款为由,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和付利息。吴某则辩称上述款项基本用于双方日常消费支出,部分是李某的自愿赠与,并提供了聊天记录和消费账单为证。
在热恋期间
情侣不乏发红包或转账行为
在分手后的经济纠葛
时有发生
那么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怎么定性?
特别是在特殊时间节点
发出的“520”“1314”“999”红包
当事人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来源:湾区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