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彭晓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晓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晓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晓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彭晓春,男,汉族,1961年11月生,广西合浦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理论部研究生班党的建设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彭晓春长期在广西工作,曾任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贺州市委书记,百色市委书记,2018年1月当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今年6月,彭晓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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