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0日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罗保铭出生于1952年10月,天津市人,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1年起,他在海南工作,曾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2011年8月任省委书记。2017年4月起转岗全国人大工作。
2024年7月,罗保铭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2025年1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
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2月7日,海南省委常委会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深刻汲取罗保铭、刘星泰案件教训,认真进行党性分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提出整改举措。
通报指出,罗保铭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