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自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

高检网10月25日消息,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涉嫌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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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自然(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钟自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钟自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钟自然利用担任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原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原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钟自然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2日消息,钟自然被查;6月21日消息,钟自然被开除党籍。
经查,钟自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钟自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钟自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钟自然,男,汉族,安徽桐城人,1962年8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研究员。
钟自然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学习,1983年8月任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干部,1985年9月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生部矿床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1991年9月任地质矿产部矿产开发管理局干部,1994年5月起历任地质矿产部矿产开发管理局法制处副处长、处长,1997年4月任地质矿产部矿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1997年9月任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
1998年7月,他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2003年1月任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司长,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07年3月任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11月任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
2014年6月,钟自然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书记,2014年7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党组书记,后任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2022年9月免职,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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