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施甸首例!一男子因上山采挖野生兰花被判刑

拓荒号:拓荒牛 (开说)
今年3月,家住保山市施甸县的杨某某为谋私利,进山私自采挖了30余丛野生兰花带回家培植栽种。就在杨某某做着卖兰花的发财梦时,施甸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将杨某某依法捉拿归案。

近日,施甸县人民法院宣判了施甸县公安局侦办的该县首例采挖野生兰花入刑案,被告人杨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依法扣押在案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花,并判令被告杨某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按照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的《施甸县杨某违法采挖野生春兰原址适生环境移栽生态修复方案》,7月9日,在该县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杨某某将其违法采挖的31丛野生春兰移栽回原址。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杨某某做好后续管理,保障春兰成活。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丁建军 摄影报道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法规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