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卖女童照片牟利,还有多少受害者也要查清楚| 新京报快评

近日,有网友反映,某儿童摄影师暗地在网上出售女童写真照片和拍摄花絮。网友提供的在某社交平台部分群聊记录显示,2024年2月、3月的群公告显示群内打包售卖女童的写真照片和花絮视频,如“下周是本周拼团,人均200……”

5月27日,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陈某某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今,很多家长都热衷于给自家小孩拍摄写真照片,作为童年记忆和留给子女的珍贵礼物。但一些经营者在未取得家长同意情况下,私自将拍摄的女童照片贩卖牟利,无疑严重悖逆了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已经涉嫌违法。

众所周知,公民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不得散布、传播他人隐私。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事实上,拍摄过婚纱照或写真照片的人可能都有过类似经历,摄影经营者往往拍摄很多照片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选中照片后付费,未选中的照片由经营者保管,并表示该照片的版权由拍摄者享有。

在此需要厘清的是,无论拍摄者是否享有照片的版权,其均无权擅自公开、散布、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此前,一些影楼使用其所拍摄的消费者照片作为广告宣传的行为,均被判决败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到此案,摄影师的行为更令人难以接受,甚至让人怀疑不仅是牟利那么简单。如其在出售女童的写真照片和拍摄花絮时,还配上隐晦词语。这种行为不仅侵犯女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其所搭配的隐晦用语,也涉嫌严重侵犯了女童身心健康。

要是这些照片经过网络大肆传播扩散的话,必将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的名誉和生活安宁,给被害人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即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公开,就无法恢复到隐秘状态。

由此可见,摄影师的行为不只是单纯拿女童肖像权牟利,更是将具有特殊意义的女童隐私内容作为牟利工具的作恶。该行为就不仅是民事侵权,更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当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除了此案外,其是否还卖过其他人的照片,也都有必要调查清楚并依法严惩。如此才能形成警示,避免再次发生将未成年人肖像和隐私当作牟利工具的恶行。

撰稿 / 史洪举(法官)


(法规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