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连心桥”化解婴儿烫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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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孩子也有监护人,不能光说我们的责任,再说,我们之前也赔过钱了。”奶粉店店主孙某反驳道。

这起纠纷还得从今年1月说起。一天下午,徐某带着不满周岁的小刘到孙某经营的一家奶粉销售店洗澡。不料,在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小刘的左腿出现大面积烫伤。事后,孙某支付了1000元赔偿款。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有很大分歧,最终走上了法庭。

该案案情脉络清晰,焦点主要在赔偿数额上。

“还是以调解为先,尽力化解吧。”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果园法庭庭长王洪召梳理案情后,心中有了初步的调解思路。冰冷的法条背后,关乎着一个个家庭的生计冷暖。他深知,这类案件的难点,往往不在于法律条文的适用,而在于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沟通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情绪激动。王洪召意识到,面对面调解并非良策,需要逐个疏导,耐心释法说理,于是决定分别做工作。

孙某对王洪召说:“她的孩子洗完澡并没有哭,肯定不是在我们这儿烫伤的,我们是出于同情才给她1000元医疗费。”

“你先别着急,咱们平心静气地慢慢说。”王洪召语气平和地安抚着,“孩子的就诊记录我们都看了,当天下午在你们店里洗澡,17点左右送到医院治疗烫伤,时间都对得上。况且,婴幼儿的痛觉神经本来就发育不完善,烫伤后过一阵才出现反应也是有可能的。”王洪召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孙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

“你可以查查民法典。”王洪召接着说,“法律明确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徐女士在你们店里办卡,都是老客户。把这件事处理妥当了,也是为店里信誉和长远发展考虑。”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既讲了法律规定,又兼顾了情理和实际经营,孙某的情绪有所缓和。

徐某对王洪召说:“我孩子这么小,左腿被烫伤那么大一片,我这当妈的心里怎么能舒服,先不说医疗费就不止1000元,主要是孩子遭了不少罪。”

“照片我看了,孩子确实烫伤得比较严重,太让人心疼了。”王洪召安慰道,“你算算需要的花费,协商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王洪召和徐某说。

经过一下午的沟通,孙某同意当场再支付小刘3000元赔偿款,并现场退还小刘在奶粉店卡中的全部余额。

至此,这场因意外烫伤引发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聂星梅 代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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