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餐饮服务提供者,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提示

记者22日从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该局就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事项发布提示。

内容如下: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

近期,甘肃天水发生的幼儿血铅异常问题,再一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为切实保障梅州市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现就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两超一非”行为,法律严惩不贷

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杜绝“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

(一)行政处罚。对于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刑事责任。若使用非食用物质(如硼砂、甲醛、吊白块、苏丹红、罂粟壳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严守标准红线,杜绝违规添加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三、把好源头关卡,保障食品安全

(一)严格索证索票。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仔细查验并妥善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源头上把好来源合法关。

(二)实行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应设立专柜(区)贮存、落实专人管理,并显著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与食品及其他相关产品严格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误用。领用时要有专人负责称量、投料登记。

(三)核查包装标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应清晰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信息,且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四)禁用“三无”产品: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

四、主动公示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一)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鼓励各餐饮服务提供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主动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的透明度。

(二)公示加工制作方式。积极倡导公示食品的加工制作方式,特别是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关键环节,如面点、糕点、肉制品等的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食品制作过程公开透明。

(三)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自觉接受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用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

五、加强人员培训 恪守职业道德

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熟悉食品添加剂及掌握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方法,深入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操作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确保餐饮食品的安全可靠。对食品添加剂适用范围、用量存疑,或不清楚特定食品可用哪些添加剂时,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进行精准查询。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梅世轩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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