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看看新闻报道,近日,上海一餐厅在销售的甜品上打印“顶流LABUBU”图案作为装饰,店员声称图片来自网络。泡泡玛特客服表示,并没有收到跟餐厅的合作通知。餐厅的这种做法是否可能会涉及侵权,引起网络热议。
当事餐厅涉争议的甜品 图据点评平台
红星新闻记者在点评平台上看到,涉及争议的甜品售价为32元。
6月13日,涉事餐厅的门店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这是一款芝麻糊甜品,上面的装饰图案可以选择店里既有的款式,顾客也可以向店里提供图片定制。这款甜品刚推出三天,“LABUBU”图案“第一天就打了三四个。”6月12日,餐厅老板注意到网络上的争议,告诉员工不要再打印“LABUBU”的图案。目前,店里已不再出售印有“LABUBU”图案的甜品。
餐厅出售印有“LABUBU”图案的甜点,是否可能涉及侵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LABUBU”形象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其版权归属于泡泡玛特公司。餐厅未经许可将其打印在甜品上用于商业销售,属于对“LABUBU”形象的商业性使用,侵犯了泡泡玛特公司对该形象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构成著作权侵权。并且,泡泡玛特已注册“LABUBU”“拉布布”等全品类商标,若餐厅在菜品或宣传中突出使用相关标识,还可能触犯商标法。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若餐厅未经著作权人泡泡玛特公司的许可,对“LABUBU”进行二次创作,即便做了造型上的改变,只要社会公众能联想到原IP,仍构成侵权,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甜品餐厅将此类“二创”形象用于甜品装饰并商业销售,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LABUBU”,诞生于中国香港插画师龙家升笔下,原型来自其创作的《精灵三部曲》中捣蛋鬼形象。2015年,龙家升被潮玩品牌“泡泡玛特”签约,带着“精灵天团”IP加入潮玩市场。2018年前后,这个有着一对竖耳、九颗尖牙、外表邪魅的森林精灵形象玩偶,通过泡泡玛特盲盒试水,以59元定价悄然登场。据报道,本周二,北京一家拍卖行以10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售出真人大小的“LABUBU”玩偶,创下该类“藏品玩偶”价格新纪录。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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