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日期“找不到”“不易算”等问题将解决

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发布

食品日期“找不到”“不易算”等问题将解决

■本报记者 黎兆齐

  不少消费者曾遇到这样的烦心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难找,找到了生产日期,还要找保质期,再计算后才知道食品是否过期。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要求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南宁市场上的预包装食品情况如何?昨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预包装食品日期标注形式不一

  昨日,在江南区某大型超市,记者看到一些食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分开标识在不同的区域。如某款鱼制品,其包装袋背面注明: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包装袋封口附近。记者看到封口上的生产日期字体较小、不易发现。又如,一款话梅包装袋上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虽标注在同一区域,保质期注明12个月,但生产日期印制不清晰,需要将包装袋倾斜至合适的角度,才勉强看得到。

  “我一般两周去超市采购一次生活用品,把一些调味料、酱料、罐头食品等囤在冰箱里,时间久了就需要按照保质期清理一次。”市民杨女士说,“但每种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位置都不同,有的很难找,有的看不清,保质期有的以月为单位标注,有的则以日为单位标注,每次计算都很麻烦。”

   食品日期标注将有新标准

  杨女士的苦恼道出了不少消费者的心声。《新标准》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

  为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问题,《新标准》明确,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为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新标准》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

  为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新标准》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

  《新标准》日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

  商家应按新标准及时改进标签内容  尽管《新标准》还未施行,但也有商家根据新标准规定执行。记者走访看到,一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在包装袋同一区域。如,一款馄饨标注“生产日期2025/03/15,保质期至2025/11/14”。对此,消费者杨女士表示:“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我们查看。”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远锋表示,如果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标准》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其实也是让商家有一个调整、改进的过程。如果在正式实施后还有商家未改进的,就属于违规。

  莫远锋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及时了解新规相关内容,提高辨别能力。此外,商家应按照新标准及时改进食品标签内容。


(美食责编: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