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天乐被讨1.49亿港元,天下一声明回应:原告方已解散近三年

一家离岸公司向天下一电影提出1.49亿港元的追讨。报道在9月3日左右出现,随后在第二天就有了不同说法。

古天乐及其母亲2013年创办了这家影业公司。出品的影片包括《使徒行者》《梅艳芳》《明日战记》和《九龙城寨之围城》。这些作品让港产电影在近年得到关注。公司从成立到现在,规模并不小,却卷进了一场债务纠纷。

9月4日,天下一电影发布声明回应追讨方。公司指出原告提供的案情并不完整,特别提到原告“曾被公司注册并解散近三年”,期间无法联系其授权负责人。声明还提到原告作出违反无损害原则和受合约约束的披露。公司保留追究权利。

香港电影行业规模普遍不大,许多公司从创立之初就体量有限。公众人物的名字与公司债务纠缠在一起,容易让事情超出普通的商业范围。一些人看到追债方已经注销近三年,便开始质疑追讨的资格。

网友们意见并不统一。有声音认为,追债方自身状态已解散三年,其追讨资格需要先打问号。另一些人则持保留态度,认为原告是否真正解散、债务是否真实存在,都需法庭认定,不能在热搜上提前下结论。

这种不同看法并存,显示出舆论在司法结论出来之前,已经先一步展开讨论。这笔1.49亿贷款是否真实成立,主张方在“已解散近三年”的状态下是否仍有追讨权利,这些问题暂时还不在公众讨论的范围之内。

从法律角度看,香港司法程序中,入禀只代表一方主张,不等于事实认定。公司被除名后的法律行为能力,属于商事领域的专业议题。把未决的商事争议直接等同于明星事件,既不够全面,也偏离了问题的本质。

公众人物的名字在资本纠纷中容易成为放大镜。古天乐长期保持低调、专业形象,鲜少与八卦相关。这张名片足够干净,如今却与债务纠葛在一起,传播力正来自这里的错位。

商事纠纷本该通过法庭解决,而公众人物的名字一旦卷入,讨论重心往往从账怎么算滑向人怎么样。普通纠纷的归处是法庭,名人则多了一层舆论。享受过名气红利的人,接住名气反噬也是自然结果。

天下一电影能拍出爆款作品,说明创作能力并不弱。然而创作能力和资本运作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本事。香港电影公司普遍体量不大,明星个人信用与公司资本深度绑定。一部《九龙城寨之围城》能让行业回暖,却未必能隔绝商事的复杂。

这笔追讨金额本身并不算小,但真正关键在于追债方自身状态。追讨者自己先消失三年,这笔账怎么算,恐怕还得由法庭来给出最终说法。

一部拍出《九龙城寨》的公司,和一个已经不存在的追债方,谁能经得起查。答案不在热搜里,而在法庭上。对围观者来说,这也是一次提醒:法庭给出说法前,所有的欠不欠、该不该,都只是各方说法的拼图,而非全貌。


(财经责编:拓荒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