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案例最离谱的不应该是,这笔备注写的是“客诉处理(王*敲诈)”对公账户转账,居然就这么转过去了???[1]

我给你盘下这个逻辑,银鹭觉得王先生在敲诈,但还是给他转了一万块。
这好心这单位被人敲诈了,不报警,不走司法,乖乖掏钱,只是在转账备注里骂人家一句。
难道只是图花一万块买个侮辱人的权利?
整个案例起自王先生在扬州买了一箱银鹭花生牛奶,包装上印着“100%中奖”,拆封扫码,系统显示二维码已被核销。
王先生很执着,他先找经销商,没用;打官方客服,没用;投诉12315,监管部门介入调解,折腾一个多月,最终银鹭同意赔一万。[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3],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有五条维权路随便走。
案例中王先生走的是投诉加调解,其维权过程可谓合法合规。
我们再来看看,银鹭备注的敲诈勒索是什么概念,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财物。
案例中王先生买的东西出了问题要赔偿,这叫行使自己的求偿权。
后续打12315投诉算威胁?那全国每天几十万通投诉电话,全是敲诈犯?
敲诈勒索,构成要件一个都不沾。
据报道,银鹭市场部回应说备注是财务操作失误,[5]“理论上不应该写这句话”。

但同一个回应里又承认,公司内部确实把王先生的维权定性为“敲诈”,还向警方报案了。
那到底哪句是真话?
我帮你翻译下,上述备注不是失误,更大程度上是企业说漏嘴了。
大概率内部工单上王先生就叫“敲诈”,财务付款时照着打字,账目转账完成后才发现消费者看得到。
另外,对公账户转账是法人行为。从审计角度来说,对公账户每一笔支出都有审批链,备注内容归属法人意志。
银鹭你说财务失误,麻烦审批流程拿出来看看?还有OA流转记录呢?谁签的字?
银鹭的真实心态其实很清楚,消费者维权,不想赔,但监管介入了不赔不行。
赔吧,心里觉得你是讹钱的,在内部系统给你打标签叫“敲诈”。
这很难被称为财务失误,只是企业对消费者维权的真实态度而已。
另外,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备注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6],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考虑到“敲诈”作为刑法罪名,未经司法认定,企业在转账凭证上扣这顶帽子,王先生完全可以另起一案告名誉权侵害。
另外,整个案例的起因是银鹭自己的抽奖码管理出了漏洞,二维码在消费者拆封前就被核销了,这是典型供应链管控失败。
你不去查码是怎么泄出去的,反过来把维权的人叫“敲诈犯”。
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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